宁波汽车流通行业公布《自律公约》 浏览量:2869 发布时间:2019-05-30

  近期,汽车销售行业服务和收费问题成为一大热点问题。在5月29日召开的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会员大会上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促进全市汽车4S店规范经营的自律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自律公约》),公布的《自律公约》要求4S店透明销售,不得强制捆绑金融、保险等服务收费。如违反自律公约,将被行业内通报批评,严重的通报行*部门介入。与会的4S店相关负责人均表示《自律公约》将有利于行业更好地发展。
  宁波汽车销售行业 公布《自律公约》
  29日下午,南苑饭店偌大的会议室,座无虚席。来自全市各大汽车销售公司、二手汽车经销商、生产厂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聚集一堂。会上,最令人关注的是,宁波市汽车行业《自律公约》审议通过。该公约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,其中规定:“商品和服务实现明码标价,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汽车、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费用的标准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。”
  对捆绑消费及服务费收取,公约规定: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不得强制限定消费者购买配件、用品和金融、保险等服务。提供有偿代办服务的,应事先说明服务内容并征得消费者同意。”
  同时,对于车辆维修问题,公约要求做到“四明白”,即明白维修内容和更换零件;明白维修范围和质量要求;明白维修价格和服务标准;明白维修质量追溯方式等。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 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
  违反公约的4S店将被通报
  虽然是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,但对于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的规范经营意义很大。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康文说:“协会2008年成立之初发布过诚信经营的倡议书,这次的《自律公约》更具有约束力。”
  朱副会长说,公约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以后如果有4S店违反了公约,出现问题整改不力,将可能被通报批评,性质严重的将通报行*主管部门处理。“现在,凡是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4S店,都已经依照公约要求在做了。在销售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汽车商品和服务价格,不收取标价之外费用,不强制限定和捆绑消费等。”
  据了解,截至2018年底,宁波全市汽车保有量为258多万辆,比上年增长10.94%;汽车零售企业达1426家,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有“汽车销售”的达2900多家。因此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,对规范汽车销售市场非常重要。
  销售商表示
  《自律公约》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
  市*协常委、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汪剑君说:“规范行业经营的《自律公约》通过后,还要进一步落实,接下去将进一步开展行业信用评估工作,并向*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评估结果,不断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,从而进一步规范宁波的汽车销售行业。”
  一些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表示,《自律公约》对行业良性发展很有很大好处。鄞州一家4S店负责人张先生说:“近年来,汽车销售市场投诉确实比较多,存在不规范的现象,必须通过行业协会来推动行业规范经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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